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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规定与流程规范

一、机头、配件上返规范
我司售后只接受有性能故障的机头或配件,客户上传机头务必做好保护工作,避免因碰撞而导致磨损破裂甚至丢失;一切往返物品都必须附上装箱清单,电脑打印注明回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型号、串号、不良故障、总数量;以备我司及时回复。

二、货物的接收和确认
经销商在接到包裹时,必须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签收,并文字回传告知确认,物流回执当天不回传确认将视为默认,之后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将由收货方承担。经销商收货地址等联系人如有变更,务必提前七天以文字等方式通知我司,否则由此造成包裹丢失,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上传机头、附件处理时限
经销商上传至我司售后的机头或配件,我司售后自签收之日起5日内必须处理完毕并回寄经销商。

四、人为损坏机器的处理
经我司售后检查,确认为人为损坏非保修机或不符合条件更换配件的产品(见条例五),我司在两日内给予报价维修,再维修换新,报价有效期为2天,如超出2天不答复者,我司将直接把机头退回。

五、换机
1、DOA(开箱损)换机:在经销商打开手机包装或开箱检测过程中发现外包装有存在破损和运输中受潮,产品存在外观不良或功能性不良,当日收货后必须以文字和拍照取证形式反馈给我公司相关人员,并做好记录备案,确认无误后即可更换新机。
a.检测标准:机头外观无明显划伤、防拆标盒标干净无损。
b.操作流程:经销商在收到货物后认真验货,因运输原因引起的DOA应立即向本公司反馈,并在24小时内以文字及图片形式上报我司销售部或售后部相关负责人。将产品连同盒标一起上传至我司售后部,经我司售后部检测符合DOA标准的,可进行换机处理。
2、多次维修换新机:我司售后部依实际情况以优惠价格报价维修,经检测在无人为损坏的情况下,只收取壳料成本费。同款产品出现三次重复维修的情况,我司售后将给予客户更换新产品处理。   

六、保修
1、产品机头自销售之日起,12个月内为三包有效期,无法出具有效的三包凭证和购机凭据,我司售后将根据出厂日期后的30日为保修期的起始日期,12个月内给予保修。充电器三包有效期为3个月,电池三包期为6个月(电池以出厂日期起不得超出八个月),遥控器三包期为3个月,其它附件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
2、不属于保修范围的产品我司售后部将收费维修,对同一原因维修故障保修一个月。

七、维修费用和定购配件的回款
1、售后报价机器必须款到发货。
2、对另有协议的经销商,以月结方式回款,具体为:结款周期为每月的1-31日,我司会在次月的2号前将贵公司的维修机配件款明细清单传至贵司,经销商必在5号前一次性付清所欠款项,否则我司售后部将停止贵司的售后的服务。

八、售后备用金的运作
依经销协议确定的售后备用金,不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由销售部每月初以书面的通知告知售后部,售后部对这部分款项进行经销商售后专用款项建帐,经销商可以用此款项进行配件款和维修费用的支付。
1、 配件订购时经销商必须填写售后部统一的配件订购单(签字、加盖公章有效),我司售后部凭订购单在经销商售后备用金中抵扣。
2、 维修费用支付时,经销商可以在维修报价单上签字盖章并注明在售后备用金中进行结算,我司售后部凭此据从其售后备用金中抵扣。

九、物料管理
1、 保修期内用于保修的电子料(马达、电池、摄像头、主板、遥控主板)和结构料(壳料),经销商必须以自行购买不退还的形式向我司售后申请购买。
2、用于保修内的所有电子料经我售后物料审核确认非人为损坏的可进行更换。

十、物料派发
客户自己有售后维修的能力且有物料采购需求的,需向我司销售人员提出申请,我司将根据客户提货的历史数据按一定百分比例免费或优惠申购售后维修的壳料及电子料。

十一、发生异议的解决
如对我司的售后服务或寄出货物等有异议时,经销商必须于发生异议当天将详细信息以书面及图片形式至我司销售部或售后部,并确认已告知。我司售后部负责人将在接到信息当日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协调,并在两日内给与答复。如客户有意拖延时间,我司将无法处理解决。

十二、售后协议的公开
我公司将要求销售人员在与客户谈合作的同时把售后协议和各机型售后报价、售后指定打款帐号公开派发或文字及图片或传真等形式给到客户公司。在客户与我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后,我司售后必须遵循售后协议和各款机型的售后报价执行。如有出现乱报价或售后过程出现不规范行为客户可向公司领导投诉。请拨打12小时投诉电话:13544242209黄总